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诠释启示录 #613

613.启示录10:8–10

613.启10:8–10.我先前从天上所听见的那声音又吩咐我说,你去,把那踏海踏地之天使手中展开的小书卷拿过来。我就走到天使那里,对他说,请把小书卷给我。他对我说,你拿去,把它吃光;它会使你肚子发苦,但在你口中要甜如蜜。我从天使手中把小书卷接过来,把它吃光了;它在我口中果然甜如蜜。吃了之后,我的肚子就发苦了。

“我先前从天上所听见的那声音又吩咐我说”表示在仍留在他们身上的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方面,对教会之人的探究(614节);“你去,把那踏海踏地之天使手中展开的小书卷拿过来”表示主向天堂和教会展开的圣言(615节)

“我就走到天使那里,对他说,请把小书卷给我”表示从主感知圣言品质的能力(616节);“他对我说,你拿去,把它吃光”表示他应阅读、感知和探究圣言,就是圣言的内层和外层品质(617节);“它会使你肚子发苦”表示它内在令人不快乐,因为被玷污了(618节);“但在你口中要甜如蜜”表示它外在是令人快乐的(619节)

“我从天使手中把小书卷接过来,把它吃光了”表示探究(620节);“它在我口中果然甜如蜜”表示在其外在意义或字义方面的圣言仍感觉令人快乐,但只是因为它有助于确认源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虚假原则(621节);“吃了之后,我的肚子就发苦了”表示由于被玷污的圣言字义的真理,让人感觉并查明,圣言内在并不令人快乐(622节)


真实的基督教 #309

第五诫 不可杀人

第五诫  不可杀人

309.在属世意义上,“不可杀人”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,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,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。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,因为对许多人来说,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,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。从广泛意义上说,谋杀包括敌意、仇恨和报复,它们呼出杀戮,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,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。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;因此,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。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“谋杀”,不是行为中的“谋杀”;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,或报复和复仇,就会爆发为行动,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,尤其如此。仇恨就是谋杀,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:

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,不可杀人;凡杀人的,必有审判的危险。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,必有审判的危险。凡骂弟兄拉加的,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,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,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。(马太福音5:21, 22)

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,也属于意愿,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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